因為丈夫沉迷在微信群搶紅包,妻子多次勸說無果后,一紙訴狀將丈夫告上了法院,要求離婚,經過法官的開導和調解,丈夫認識到了微信群搶紅包實際上就是個騙局,恍然大悟下對妻子進行道歉,妻子也愿意原諒丈夫,兩人最終重歸于好。上海離婚律師對此提醒到,天上不會掉餡餅,像微信群這種搶紅包,穩贏包賺的騙局值得我們每個人警惕。
李某的丈夫陳某沉溺于搶微信紅包,剛開始,陳某和許多人一樣,常和朋友在微信朋友圈搶紅包,一天下來,輸贏最多不超過100元。但是隨后,朋友將陳某拉進一個微信群,群里面搶到的紅包數額動輒數百元。看到群里運氣好的人分分鐘就賺了幾千上萬元,面對誘惑,陳某索性不再上班,專門蹲在家里搶微信紅包,陳某玩的是“最大最小”,即搶到最小的紅包的人,要發紅包。一個月下來,陳某發現自己花在搶微信紅包上的錢達到了2萬多元,妻子李某察覺后一再對其勸說,可此時輸紅了眼的陳某一心想著要把錢贏回來,依舊沉迷于此不可自拔,最后銀行卡里的錢全部被掏空。妻子李某無奈之下來到法院欲訴訟離婚。承辦法官向李某了解情況后,告知其最近社會上風靡搶微信紅包活動的內幕:一些人通過在微信里面安裝一個“微信紅包”的插件,來指定群成員搶紅包的金額,以達到只賺不賠的效果。與此同時,法官撥通了陳某的電話,給其講述了“微信紅包”的騙局,陳某恍然大悟,立馬向妻子道歉,并保證不再去搶微信紅包,李某被陳某誠懇的態度所感動,也就不再提離婚的事了,向法官表示感謝后離開了法院。
上海離婚律師認為:在本案中陳某沉迷于微信群搶紅包的騙局不能自拔而導致其和李某之間的夫妻感情出現了問題,當法官向其說明了真相后,陳某也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且能夠加以悔改,李某也表示原諒了陳某,兩人因此重歸于好。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滬律網指出:法院在審理離婚訴訟時,其關鍵就是判斷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夫妻感情是否已經完全破裂,是否還有調解和好的可能。如果像本案中的夫妻雙方之間存在的矛盾可以通過調解和協商加以解決,那么就說明兩人的夫妻感情沒有完全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