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在結婚后簽訂了忠誠協議,約定任何一方如果出軌的,那么就需要在離婚時凈身出戶,不久后妻子患上了梅毒,丈夫認為妻子肯定是出軌了,因此拿著忠誠協議到法院去起訴離婚,并且主張自己能獲得全部的財產。上海離婚律師結合法院對本案的判決指出,本案中的忠誠協議是有效的,但是因為男方的舉證不足以證明女方確實存在出軌的事實,所以最終在財產分割時女方也可以獲得部分財產。
王某與李某兩人系夫妻,婚后兩人未生育子女。王某與李某簽訂夫妻忠誠協議,約定“如果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出軌,出軌方即自動放棄一切財產,凈身出戶”,協議特別注明:“出軌即捉奸在床”。不久后,李某經醫院診斷患有梅毒。王某認為自己未患梅毒,推斷李某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遂以李某違背夫妻忠誠義務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要求法院解除雙方婚姻關系,判決夫妻全部財產歸自己所有,并由李某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訴訟期間,王某增加要求李某支付其醫療費43.5元,合伙服裝店退款3.42萬元歸其所以兩項請求。一審法院審理認為,王某與李某兩人均同意離婚,說明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故支持王某與李某離婚。王某以李某違背夫妻忠誠協議存在過錯為由,要求分得全部夫妻財產,但該協議系無效協議,不予確認。鑒于李某身患梅毒,且不能對患該病作出合理解釋,嚴重影響夫妻感情,存在一定過錯,酌定王某與李某的夫妻共同財產按6:4進行分配,夫妻共同債務各承擔一半。二人均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夫妻忠誠協議系對夫妻一方違反忠誠義務的懲罰性約定,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合法有效,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李某雖患有梅毒,但是不能據此證明其與其他異性有不正當的兩性關系,所以不符合雙方約定的凈身出戶情形。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因李某患梅毒且未對王某作出合理的解釋,導致夫妻關系因此問題而惡化,一審據此判決王某酌情多分并無不當。
上海離婚律師指出:在本案中,雖然李某患上了梅毒,但是王某并不能舉證證明李某系因與他人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而染上了梅毒,不過王某和李某之間確實因為李某患上梅毒而感情破裂,李某存在著一定的過錯,應當在離婚時少分財產。
《婚姻法》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滬律網提示:忠誠協議實際上是夫妻之間忠誠義務的書面化和具體化,因為在當前《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下,夫妻一方若只是出軌,則無過錯的另一方是不能依據第46條來主張損害賠償的,因此忠誠協議在這種情況下,能夠最大化地保護無過錯的夫妻一方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