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冒充自己是富二代,從而來騙取女朋友的信任,并與其結婚,在結婚后女方才發現真相,便向法院起訴離婚。上海離婚律師表示到,由于兩人的婚姻是建立在謊言的基礎上,當謊言被揭穿時,兩人的婚姻也就成了無根之木和無源之水,離婚是注定的結局。
鄧某通過QQ查看“附近的人”認識了已婚的貌美女子左某,左某在得知鄧某家境殷實,有車有房后,與鄧某相談甚歡,兩人很快確立了戀愛關系。后來,左某與前夫辦理了離婚手續,次日便與鄧某登記結婚。兩人結婚三個月后,左某發現鄧某既車也無房,根本就是一個窮小子,便開始與鄧某分居生活,并起訴離婚。后經法院調解,左某撤回起訴。但此后的兩年時間,兩人的感情無任何好轉,繼續分居,現左某再次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法院經審理認為,左某與鄧某婚前認識時間短,了解不深,倉促登記結婚,婚姻基礎差。婚后,雙方因價值觀不合,未建立夫妻感情。雙方長期分居,期間既不溝通、也無聯系,足見其夫妻感情已經完全破裂,故對左某要求離婚的請求,予以準許。
上海離婚律師表示:在本案中,因為受到鄧某的欺騙,左某才和其登記結婚,兩人并沒有形成穩定的夫妻感情,在鄧某的謊言被揭穿后,左某起訴離婚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法院在認定感情確已完全破裂的基礎上判決準予離婚是正確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滬律網指出:夫妻一方受到另一方的欺騙而結婚,雖然沒有規定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中,但可以的是,在謊言基礎上形成的婚姻必然是不穩定的,在謊言被揭穿的那一天,就是雙方的婚姻走向盡頭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