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原以為把丈夫和小三所生的孩子帶大,丈夫就能回心轉意,但是卻不想,丈夫最后還是選擇要和小三在一起,還提起了離婚訴訟,這一個聽上去有些荒誕的離婚案件最終經法院調解得以解決。上海婚姻律師表示到:婚姻是神圣的,需要夫妻雙方的共同維護,只有一方的付出是不夠的。
小方和小張本系夫妻,婚后二人生育了一個女兒,日子也算過得和和美美,后來,小張外出承包工程,收入也自然而然的多起來,但令小方意想不到的是小張向自己坦白自己在外有了外遇,還生了一個兒子,小方開始不能接受這一事實,大吵大鬧一番沒有效果后,小方希望通過自己的努力來挽回丈夫的心,從此,小方比以前更加關心丈夫的生活,凡事都盡量做好。后來小方無意間得知丈夫和那個“小三”鬧的不可開交,“小三”已負氣離開了小張,二人的私生子無人照顧。為了表現出自己的大度,小方主動提出將這個孩子接回老家由自己照顧,讓丈夫能安安心心的在外工作,為此,小張也確確實實感動了一段時間,孩子在小方的照顧下慢慢長大。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今年3月,小張突然把孩子接走了,時隔不長小張便打電話要求離婚,原因是他和“小三”和好了。小方自然是不同意,但小張卻在法院起訴了。開庭時,小方提出自己的意見,要不和好,要不給她一些錢,最后經法院調解,小張支付給小方55萬元,二人離婚。
上海婚姻律師認為:在本案中,小張已經和第三者生育了兒子,雖然小方自愿撫養這個兒子,但是仍然無法挽回其和丈夫之間的感情,當小張起訴離婚時,可以認定兩人的感情已經確實達到了破裂的程度,不過最終能夠通過調解加以解決也是最好的結局了。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滬律網指出:夫妻一方在婚內出軌,甚至與其他人生育子女的,屬于婚姻中的重大錯過,沒有過錯的夫妻另一方可以基于夫妻之間的忠誠協議,在起訴離婚時要求存在過錯的一方進行相應的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