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本有著幸福美滿的生活,但是因為丈夫染上了毒癮,并且多次戒毒都沒有成功,妻子無奈之下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上海婚姻律師強調到,任何與毒品沾邊的都不會是好事,毒品對于夫妻感情也會造成極大的破壞,因此每個人都應當遠離毒品,這不僅是對自己身體健康的負責,也是對配偶和家人的負責。
方某與黃某系自由戀愛結婚,婚后生育了一個女兒。并且方某與黃某都有固定工作且收入不菲,一家三口日子算得上幸福美滿。但是由于五年前方某交友不慎,沾染上了毒品,從此一發不可收拾。前三四次方某因吸毒被抓,黃某都是耐心勸慰,希望方某能夠盡快走出吸收毒品的泥潭,重新回歸正常的人生軌道。每次方某也能夠認識到自身的錯誤,積極配合相關的戒毒工作。但是每次方某戒毒出來后,總是與“毒友”聯系走上復吸的不歸路。第五次方某因吸毒被公安機關處理后,黃某對方某對這個家庭失去了信心,向法院訴請離婚,并要求共同之女由其撫養。法院受理此案后,及時將應訴相關材料郵寄送達給了正在戒毒所戒毒的方某。開庭當天方某見到黃某后,情緒激動并向黃某表示這次一定痛改前非,希望方某再給他一次機會,但是方某離婚態度堅決。最終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方某同意與黃某離婚,共同之女由黃某撫養。在調解過程中,方某非常后悔自己掉入吸毒的泥潭不能自拔,表示理解黃某的選擇。
上海婚姻律師指出:在本案中,方某在婚內染上了毒品,并且經過多次的戒毒和家人的勸說都沒能戒掉毒癮,嚴重破壞了方某和黃某之間的夫妻感情,在黃某起訴離婚時,可以認定兩人的夫妻感情已經確已破裂,法院應當判決準予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滬律網提示:夫妻一方在婚內具有吸毒這一惡習的,如果經過多次勸導仍然不予悔改的,那么夫妻另一方在起訴離婚時,法院在調解不成后,應當準予雙方當事人離婚,可見吸毒對于夫妻感情的破壞性無疑是巨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