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西省會昌縣人民法院周田法庭的調解下,結婚才數月的原告朱某與被告張某達成離婚協議,其后雙方父母又在法庭的調解下達成彩禮退還協議,困撓雙方家庭數月的婚事糾紛至此了結。
2010年3月,急于成婚的朱某認識張某后十分滿意,在雙方父母的張羅下幾天后便辦理了結婚手續,張某父母在商定婚事時亦向朱某父母收取了23900元的彩禮錢。婚后朱某得知張某以前得過間歇性精神分裂癥,在共同生活中亦發現張某有時會有異常舉動,后朱某便以張某隱瞞重要事實為要求和張某離婚。會昌法院受理后經多次調解和好無果,后得知朱某父母亦準備在其子離婚后向張某父母退還彩禮,辦案人員當即決定兩起糾紛一并調解。經多次調解,張某同意和朱某離婚,朱某父母也同意張某父母只退還彩禮15000元并放棄其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