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不是他親生的。”小王(化名)的前妻小張(化名)對法官說,這是她要求變更撫養權的理由。小張和小王去年9月離婚,兒子判給了小王。當年10月28日,小張向法院提出,兒子的撫養權歸她。
2010年,小張和小王結婚,同年10月生下一子。去年9月,因感情不和,雙方協議離婚,并約定兒子由小王撫養。
小張稱,離婚后,她越想越后悔,覺得小王酗酒好賭,很少照顧家庭,與孩子感情上比較疏遠,經濟上也沒有保障,因此小王根本無法承擔起撫養兒子的義務。小張還說出了一個秘密,這個兒子其實不是小王親生的。
接到訴狀后,小王非常憤慨,認為小張是無理取鬧,“兒子非被告親生”純粹是小張故意編造的謊言,就是為了搶走孩子。
小張真的在說謊嗎?蒼南法院根據當事人的意愿委托了親子鑒定。根據鑒定結果,小王并非其兒子的生物學父親。在科學鑒定面前,小王放棄了對兒子撫養權的堅持,改為要求小張賠償小孩撫育費、精神撫慰金共計10萬元。
隨后,法官組織雙方進行多次調解。近日,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兒子由小張撫養,撫養費由其自行承擔,小張補償小王撫養費、精神撫慰金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