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德城公安建設街派出所的民警接到王女士報警,稱前夫把自己的孩子搶走了。民警火速找到王女士,不過,此時王女士的前夫和孩子已經離開了。2012年,王女士夫妻因為其他瑣事離婚,離婚時,一歲多的孩子留給了王女士的前夫。
王女士說,按照離婚協議,王女士只能在周日一天見到孩子,不過由于當時孩子太小,雙方也沒有按照協議執行,而是讓孩子一直由王女士照顧了兩年多。這期間,王女士的前夫也提出過復婚,但是,都被王女士拒絕。為了減少離婚帶給孩子的影響,王女士與前夫劉先生也會偶爾在一起,緩和一下感情。不過,就在今年一月份,王女士又發現前夫劉先生有了一些出格的事情。
這次兩人鬧翻后,王女士決定不再原諒他,并把對方的電話拉黑了,可是沒想到,前夫竟然找上門來搶孩子。王女士說,前夫昨天已經來過一次了,因為孩子生病了,考慮到孩子的情況,并沒有把孩子接走。可是第二天前夫趁自己上班的時候又來到家里把孩子帶走了。無奈之下便報了警。
王女士認為,前夫沒有正式工作,也并非真想要孩子,他只是想用孩子要挾自己復婚。因為撫養權不在自己手里,王女士對孩子也只能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對于王女士的情況,民警先對其進行了安撫,并建議她咨詢律師,看看能否把撫養權要回來。為此,記者也咨詢了有關律師了解情況。
孫律師介紹,鑒于以上兩種情況,王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變更孩子撫養權的訴訟。另外,雖然這一次王女士的前夫把孩子要走了,但是如果他仍然將孩子交由爺爺奶奶照顧,自己不盡撫養義務的話,王女士也可以進行起訴,不過王女士需要對以上三種情況收集證據。
孫律師稱:“需要由法院根據王女士提供的證據和訴訟請求,綜合考量孩子的健康成長為原則,決定是否變更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