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上午,經過司法人員的耐心調解,楊某與顧某達成了離婚協議。楊某抱出了被他藏著的孩子,顧某看到孩子,激動得抱著孩子哭了。
一名外地口音的女子來到大英縣司法局象山司法所,說她的孩子被人藏了起來。司法所工作人員一聽,這情況不是應該向派出所報案嗎?怎么到司法所來了,這事應該有蹊蹺。經仔細詢問,該女子姓顧,云南人,2009年與現任丈夫楊某(系大英縣象山鎮人)在云南認識,并于2010年1月結婚,同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雙方因性格不合從2010年10月起分居。此次,顧某特意帶著女兒從云南來到象山,要求丈夫楊某與其離婚。沒想到丈夫一家人不僅不答應,還把女兒藏了起來,以此來牽制她,不讓她離開。顧某說,她本是一片好意,想到丈夫兩年沒見過女兒,公公婆婆也沒見過孫女,特意帶來讓他們看看,沒想到是現在這樣的情況。
了解情況后,司法所工作人員立即與楊某取得聯系,說明情況并讓他馬上到司法所。楊某到所后,一直強調不愿意離婚,但在妻子顧某的堅決態度下,最終答應了離婚,但他要求女兒撫養權歸他。雙方就撫養問題爭執不下,都不愿意作出讓步。針對這一情況,工作人員反復做楊某的思想工作,指出其女剛滿兩歲,一直隨母親在云南生活,如果突然轉換生活環境肯定會不習慣。雙方離婚應該更多地為孩子考慮,怎樣才是對孩子好。司法所工作人員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終于做通了楊某的思想工作。最終,雙方達成協議:女兒暫時由女方撫養,如果女方先再婚,孩子就交由男方撫養;在雙方均再婚的情況下,孩子由女方撫養。
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后,楊某抱出了女兒,顧某激動地抱著女兒,對司法所工作人員表示了誠摯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