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鬧離婚時為了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劍拔弩張,互不相讓。近日,該案在鄂城區人民法院法官的巧妙調解下,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妥善解決孩子的撫養問題。
被告章某(男)出身寒門,不為岳母所賞識,且長期在外打工,與妻子分居兩地,導致夫妻感情漸疏。史某(女)訴至鄂城區人民法院要求離婚。庭審當日,雙方各自找來大幫親朋助陣。史某(女)認為自己對孩子更有感情,且自家條件優越有利于孩子成長,孩子必須隨自己生活;章某則認為自己是家中獨子,婚生女必須由自己撫養成人。
承辦法官迅速控制現場局勢,經過2個小時的耐心勸導,雙方最終達成一致調解意見:原、被告雙方自愿離婚,婚生女由原告史某撫養,被告章某自2015年1月份起每月支付600元撫養費直到孩子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