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患有腦性癱瘓,父母離婚后相互推諉撫養權鬧上法庭。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少年庭審結了該起撫養權糾紛案件。
小莉系張某與李某的婚生女,2007年2月出生。出生后一年,小莉被醫院確診患有腦性癱瘓。2009年年底,張某與李某在民政局協議離婚,同時協議約定小莉由張某與李某共同撫養,撫養周期各兩年,先由父親張某開始撫養,兩年后由母親李某撫養,依此類推。張某與李某離婚后至2011年年底,小莉跟隨張某及張某父母生活,2012年年初,張某將小莉送往李某處撫養,一年后,李某向法院起訴要求將小莉的撫養權變更至張某名下。李某認為自己是外地人,在昆山無穩定住所,經濟收入較低,且其父母均在外地老家,無人幫助照顧孩子,而張某及其父母均是昆山本地人,有住房,張某的收入也比李某高,撫養孩子的條件更有利,所以要求將小莉的撫養權判給張某。張某則認為,自己現在吃住都在公司,沒有時間照顧女兒,自己父母年事已高,且都患有高血壓,而女兒現在年紀較小,由其母親撫養更為適合,故請求法院將孩子判給李某撫養。
辦案法官認為,考慮到小莉身體的特殊情況及原、被告的工作、生活狀況,小莉繼續由雙方輪流撫養更有利其健康成長,故最終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