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些希望攜帶年幼子女移民英國的家庭,可能會始料未及地遭到拒簽:英國移民局認為父母中的一方對子女并無獨立撫養權,因此子女作為副申請人,申請遭拒。
這類拒簽通常出現在子女的親生父母離異、子女隨父母其中一方申請投資移民/企業家移民簽證;或父母并未離異,但父母中僅一方攜帶子女提交簽證申請的情況中。通常這類申請家庭都會認為,作為子女的親生父/母,攜帶子女移民英國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卻不知英國相關法律條款在這一點上與中國截然不同的概念:在父母雙方都健在且與子女有定期交流/提供經濟支持的情況下,父母中的一方將子女帶離另一方,是不利于子女成長的。中國申請人對此拒簽理由措手不及,也是中英文化差異的一個體現。
獨立撫養權的問題產生:
首先,關于獨立撫養權的產生通常是在定居類簽證導向下容易產生,例如英國投資移民簽證,英國企業家移民簽證,英國工作簽證的子女在跟隨主申請人移居英國時,容易觸發此類問題。學生簽證及臨時工作簽證類別因為沒有定居導向,通常不會涉及到此類問題。
什么是獨立撫養權?
讓我們先來搞清楚什么是獨立撫養權。在過去10多年的工作經驗當中,我們發現中國申請人概念中的獨立撫養權與英國移民法律中的獨立撫養權是有著完全不同的獨立意義解釋的。
很多中國申請人認為只要法庭判決上寫著撫養權歸母親,母親就擁有對孩子的完全獨立的撫養權。但是,從實踐中來看,中國的法庭判決往往同時要求父親定期支付扶養費或者教育,生活費用,在這種情況下,母親擁有的只是日常的撫養權,而不是英國法律意義上的完全獨立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