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小茹和她丈夫小東(化名)已經結婚13年,他們有一個小孩上小學高年級。回想起兩人初時的情況,小茹仍記憶猶新:“他的性格比較內向,話不多,當時家里人也不太同意,所以沒有相處下去。”
但機緣巧合,時隔一年多后,小茹再一次遇上了小東,他們也都還是單身。這時,媒人的一句話打動了她:“話雖然不多,但結婚后應該是個聽老婆話的人!”就這樣,兩人開始交往,順理成章,最后結了婚。婚后,小茹從農村隨小東來到了南寧生活。
“可是,結婚后發現,他哪里聽過我的啊?”小茹說起婚后生活,很是無奈,在她眼里,丈夫是個我行我素的人,做什么事從不喜歡和她商量。前幾年,兩人買房子的時候,選房、裝修也都是小茹一個人操心,進伙的時候,丈夫才問,房子到底在哪里。
感情不和睦,也就很難顧及對方的感受。小茹對丈夫的意見還在于,不懂管孩子,跟娘家人走動也少,甚至連她娘家一些重要宴請他也不去。慢慢地,兩人也就走到了分居邊緣。而且,分居是小茹丈夫提出來的,他表示不想過夫妻生活了,于是,同一個屋檐下,兩人就這樣已分居五六年。
“真忍不下去了,不知道這樣的婚姻忍下去還有什么意義。”小茹對媒體說道,如今她擔心的問題是,和丈夫買的那套房子寫的是他的名字,因為首付是他家人出的錢。而丈夫的家人也曾放話:“離就離,房子不會給你!”她還擔心,自己爭取不到孩子的撫養權。她的經濟收入等各方面條件并不比丈夫差,她認為孩子跟著自己會得到更多關愛。對此她有些憂心:“如果協議離婚不成,到了法院,小孩的撫養權會判給誰呢?自己又能不能分到房子的一部分呢?”
律師說法:對此,廣西南國雄鷹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黃小武認為,只要房子是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始終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一般是平均分配。至于孩子的撫養權,法院判定的依據主要是,考慮對孩子今后的教育、成長有沒有利。最終會判給誰就不好說了,因涉及男女雙方的經濟條件等,要看法官認定孩子跟誰更有利于其成長。當然,孩子超過10歲已上小學高年級了,孩子自己的意愿對法官來說,也有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