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離婚時,子女撫養問題由夫妻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判決。
離婚的當事人,如果想增大孩子的撫養權的爭奪籌碼,最好做到如下五點:
1、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
2、如果雙方已經分居,最好爭取與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雙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讓自己的父母幫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習慣的,要及時改正;
5、自己沒有工作的,要積極進去,尋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有一點,不得傷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變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滿十周歲,要尊重孩子的意見,且不可盲目的爭取撫養權而傷害到孩子感情。畢竟,離婚后孩子還是雙方的孩子,不撫養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視權;畢竟孩子十八周歲后,孩子可以自愿選擇跟隨哪一方。一轉眼,孩子就會長大,再提孩子的撫養權也就沒有多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