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會予以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若一方想變更,可以先與對方協商,如果對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起訴變更撫養關系。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會予以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若一方想變更,可以先與對方協商,如果對方不同意,可以向法院起訴變更撫養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