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阿蘭今年46歲,丈夫阿卓在福田區下沙經營一家廢品收購站。她和丈夫阿卓結婚有二十幾年了,夫妻關系很好,很少爭吵。兩人生育了一子一女,兒女女兒都二十多歲了。
由于丈夫自己經營收購站,所以不時會在倉庫過夜。今年4月3日上午,婆婆像往常一樣,想打電話給兒子讓兒子回家吃飯。電話打通后,第一次沒人接,第二次阿卓接了電話,可是阿卓開口第一句話就是:“不要打了,我很辛苦,說不出話……”。
這可嚇壞了當時在場的阿蘭,阿蘭驚疑之下,再次撥通,阿卓聘請的一名收購站工人嚴某接聽后告訴阿蘭,阿卓在醫院打吊瓶,打完就送他回家。放心不下的阿蘭趕緊叫弟弟趕至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可是,丈夫阿卓竟然已停止了呼吸。
據后來醫院《死亡醫學證明書》顯示,阿卓死于心源性休克,引起的疾病是急性心肌梗死,從發病到死亡的時間間隔約為4小時。就這樣猝不及防的,丈夫突然去世,一家人平靜的生活突然就被打破了,家人都悲傷不已。
4月6日,阿卓于火化。然而,就在阿卓火化后的第四天,4月10日,一名自稱與與阿卓來往多年的女子張某突然來到家里要求分割阿卓的遺產,女子還自稱自己生下了阿卓的兒子,小孩今年3歲。
面對突然冒出來的所謂“二奶”還有“私生子”,阿蘭一家人都很愕然,更多的是憤怒。“我們從來沒聽過阿卓在外面有女人。突然冒出來,整個下沙村村民都不敢相信。”阿蘭一家人這么說道。“這么多年,沒有任何跡象顯示我爸在外面有女人,更別說還生了個兒子。”她的兒子堅信阿卓。
讓阿蘭更愕然的是,6月15日收到福田區人民法院的傳票,張某一紙訴狀將自己和婆婆告上了法庭。張某遞交的訴訟狀稱,其兒子小雨為阿卓親生,要求將阿卓一家的3處房產所有權約80萬元的遺產份額劃分給她的兒子小雨。
上海遺產律師認為:法庭上,張某的律師出示了一份《DNA個人親子鑒定》證明小雨是阿卓的孩子,被告阿蘭律師則質疑DNA樣本的取得,認為該報告不具法律效力,并無有效證據顯示小雨為阿卓所生。法官均未認可對方提供的證據材料。由于雙方均有新材料證據需要補充,法官庭上宣布,雙方缺乏證據,法庭中止審理,等雙方補充完證據再進行后續審理。
類似于上述第三者攜私生子要求分遺產,原配該如何應對呢?滬律網律師為大家支招,我國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即在遺產繼承中,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同等的繼承權利,按照法定繼承順序與親生子女一樣出于第一繼承順序。因此,在遇到上述情況是,被繼承人配偶可以主要從以下幾方面著手進行抗辯:首先,可以通過各類有力證據駁斥原告所稱與被繼承人存在血緣關系的觀點;其次,如果對方真的是“私生子”,也可以從對方訴請的財產屬于被告與被繼承人的共同財產,盡量將損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