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半百的鄭海濤和胡甜甜結婚近20年了,兩人有一個兒子已經開始念大學了。兩人白手起家,從事水產批發生意,經過近20年的拼打,日子剛有點起色。本來可以向其他老夫老妻一樣,等兒子工作生子,享受天倫之樂。
由于生意越來越好,鄭海濤在外的應酬也多了,這兩年來竟染上了賭癮。每次鄭海濤都會喝得爛醉回到家,賭博還經常輸錢,心情不好就找胡甜甜來罵,兩人之間不斷發生爭吵。
胡甜甜考慮到兒子大學在讀,將來要買房子、結婚,需要一大筆錢,按照現在這個樣子,早晚都會讓他輸光。于是,忍無可忍的胡甜甜將丈夫告到了法院,要求離婚。
可在庭審中,鄭海濤卻說:“我同意離婚,但我們做生意時尚欠外債約150萬元,夫妻現有財產僅有一套復式小別墅、存款50萬元、剛買一年的奧迪q5車一輛,請求法院給予一起處理。”
胡甜甜聽后非常驚訝,“我們做水產批發生意,每天資金進出都有記賬,賬本上從未記錄欠過何人的賬。”胡甜甜質疑鄭海濤為多分財產憑空捏造債務,為此鄭海濤提供了10位證人證言和5張欠條作證,振振有詞地宣稱這150萬是夫妻共同債務。
庭審中,鄭海濤的證據漏洞百出,首先是提供的證人名單中僅有3位證人出庭,陳述時互不印證;而5張借條的出借人都是同一人,但鄭海濤又無法提供該人的詳細信息,且從借條紙張和簽訂的時間來看,疑點重重。
胡甜甜的代理律師出具了對借條上的簽字鑒定書,鑒定書上顯示該5張借條皆出于他一人之手。為此,鄭海濤150萬的債務也就沒有任何依據,勝負已決。但是胡甜甜依然表示表示愿意和被告平均分配共同財產,且不要房屋和汽車。
法院審理認為,雖被告鄭海濤提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尚欠外債150萬元,提交的證據系其自己偽造,并無真實的債務存在。因而,對于本案中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原告胡甜甜的意思表示,原、被告雙方平均分配,存款各分25萬元,房屋和車輛由被告所有,被告按其價值50%給予其對價。
上海婚姻家事律師解釋,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本案中,被告存在偽造債務的行為。此外,婚姻法規定雙方協商不成,法院判決分割遺產時應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故,如胡甜甜沒有提出平分財產,則法院很可能將判決胡甜甜多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