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實行一夫一妻制,將婚外生子稱為私生子。那么在法理上,私生子能夠繼承親生父母的遺產嗎?本文就將私生子是否也應該繼承遺產做說明,現將整理的內容作如下說明:
我國《繼承法》在確定繼承人的范圍和繼承順序時,是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婚姻關系和血緣關系的遠近程度、經濟上的相互依賴程度和共同生活的密切程度來決定的。私生子女雖然在一般情況下都不與父親(有時也包括母親)共同居住,共同生活,但是他們與父母之間的血緣關系卻依然是存在的,是最近的,因此我國法律賦予了私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的權利。并且為了保護這些私生子女的利益,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中還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而《繼承法》中也有規定,認為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一樣,享有繼承的權利。因此,從繼承法律關系講,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樣,都是獨立的繼承主體,都享有同等的繼承權,任何人都無權對其進行歧視、限制和剝奪。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非婚生子女都能繼承父母遺產的。如果非婚生子女已與父母以外的人形成了收養關系,那么他們就不能再繼承生父母的遺產,而只能繼承養父母的遺產了。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