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前夕,一條題為“親愛的,這是你爺爺奶奶當年的照片”的微博走紅網絡,夸張地呈現了數字媒體對人們生活的改變。過去記錄和承載回憶的信箋、照片,變成了微博語錄、朋友圈自拍和各種“表情包”。這條微博在短時間里獲得了13萬多條評論,有網友調侃“全是黑歷史”“以后還怎么向孫子交代”,也有人感慨“以后微博、微信就是個人的傳記了”。
戲謔的背后,也折射出了當下人們在數字時代面臨的一個新課題——構成當下生活重要部分的個人互聯網記錄,在用戶離世后將如何處置?這個在幾年前還鮮有關注的問題,而今已然逼近眼前。
“網上公墓”引人思
今年2月末,高中男孩“浩浩”的QQ空間引得無數網友流淚。“浩浩”離世已5年,在這5年里他的母親堅持在其QQ空間留言。平實簡短的留言讓人乍看之下只道是一位母親與兒子的閑話家常,但當這些文字日復一日地鋪陳在那個早已失去了主人的虛擬空間,這位母親執著的思念也讓人動容。
除了親人故舊之外,一些逝去網友的社交賬號也成了許多陌生人寄托哀思的“心靈樹洞”。每年的清明節前后,總有不計其數的網友自發地前往這些塵封賬號的留言區“點蠟燭”“獻花”,再傾訴一些不與外人道的心底隱秘。微博上那位名叫“走飯”的90后姑娘已經故去4年,在她最后一條微博底下,有近44萬人次的留言,而這個數字每天都在以百計地增長。
逝者賬號的存在,還帶來了網上的特殊儀式。被稱為“網上入殮師”的微博博主“逝者如斯夫dead”專門關注那些離世者的微博。他對那些素昧平生的逝者的微博從頭到尾閱讀一遍,然后用幾句溫情文字勾勒出其生平故事,為他撰寫一篇頗有人情味的“墓志銘”。在每條訃聞之后,他都會寫上“謝大家點燈照亮道路”,呼吁網友為逝者祈福。目前,這位“入殮師”的關注列表里已添加了2000多人。
這些以互聯網為脈絡延伸出的“數字公墓”,對于大部分人來說還是一種新奇的文化現象,卻引出了一個難以回避的現實話題:網絡上已故用戶的數量總在不斷增加,有關“數字遺產”的歸屬何去何從。
“數字遺產”應歸誰
人固有一死。當“網絡居民”走向生命的終點,他們的各種網絡賬號所屬權益將由誰接管?他們的網絡資產又將歸誰所有?
有網站進行過調查,顯示隨著人們在網絡上的投入逐年增多,絕大多數的人都希望自己在互聯網上保存的數字資產能夠得到后人的繼承。然而在現實層面,“數字資產”遺留下來的繼承問題卻并不像化身為“精神墓碑”那樣簡單。
網絡服務運營商作為人們產生和消費“數字資產”的平臺搭建者,在處理“數字遺產”的過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從商業角度考慮,互聯網企業在與用戶簽訂服務協議之時,通常都會利用網絡用戶協議來排斥“數字遺產”的繼承。
騰訊在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中規定,“騰訊QQ賬號使用權僅屬于初始申請注冊人,用戶完成申請注冊手續后,禁止贈予、借用、租用、轉讓或售賣”。在注冊新浪微博時,前置的《新浪網絡服務使用協議》也規定,“用戶不應將其賬號、密碼轉讓或出借他人使用”。
“這也是互聯網行業的慣例,個人賬號不能被用戶作為財產處置,也不屬于法律上遺產繼承的范疇。”騰訊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因為一旦將“數字資產”納入可繼承的范圍,用戶隱私泄露、遺產價值認定、審核確定繼承人和被繼承人身份等問題將會大幅增加公司的運營成本。
由于目前的法律并沒有對“數字資產”進行明確規定,也沒有對網絡服務中的各種法律關系予以有效規范,以至網絡用戶協議對于用戶“數字資產”歸屬的評判作用可謂舉足輕重。這幾乎等于為網絡運營商的生殺予奪留下了“自由裁量”的空間。
據新浪公司員工透露,新浪在實際處理“虛擬遺產”糾紛時,會根據事件的性質做出判斷處理。5年前“7·23”動車事故中小伊伊的母親,還有普華永道“過勞死”的員工潘潔,都被允許讓逝者親友托管賬號。騰訊曾經也有過將已故子女的QQ號碼使用權移交其父母的先例。因此也有網友嘲諷運營商們的“人文關懷”往往向熱點事件當事人和名人傾斜,“如果是普通網友,則大抵逃不過成為‘僵尸號’的命運。”
“法律真空”待填補
目前,在美國、瑞士等國家,已經開始有將“數字遺產”納入法律的實踐。在我國,按照當前慣例,長期不使用的情況下,即時通訊工具賬號是不會被注銷的,但可能會被提供服務的公司回收;而電子郵箱號則只要3至6個月沒登錄就會被凍結然后被注銷。如果是游戲賬號,因為涉及“虛擬財產”的問題,情況會更加復雜一些。不少法律專家認為,網絡中的游戲賬號、武器裝備、經驗值、寵物、金幣具有財產屬性,應當受到立法保護。
關于“數字遺產”的繼承是否立法以及何時立法,始終存在著爭議。
“立法要針對現實中具有普遍性和必要性的問題。由于互聯網在我國發展時間還比較短,‘數字遺產’對我國而言還是一個新鮮的領域,‘繼承糾紛’還不是很多。花費巨大的立法成本去保護虛擬的且不普遍的財產,目前來看尚不急迫。”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研究所所長李東方教授認為。
此外,“數字資產”所涉及的財產關系復雜,不僅法學界對其到底是物權、債權還是知識產權素有爭議,而且繼承中還涉及“數字遺產”保護與隱私權保護、“數字遺產”保護與公司利益保護之間的價值沖突,一時難以有效調和。
“除此之外,確定這些海量、瑣碎‘數字遺產’的思想內涵、現實價值、繼承意義也比較困難,目前我國還沒有‘數字遺產’評估的規定、機構、人員等。”李東方說。
專家建議,在目前的情況下,網民要養成備份網絡信息的習慣,像互聯網上的個人賬號、密碼、虛擬貨幣等個人信息可寫入實體遺囑中,以保護個人利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