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有住房承租人有哪些權利?
1、轉租權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轉租房屋,不需征得出租人同意,但應當在簽訂轉租合同前書面告知出租人;未告知出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2、轉租金的確定權
房屋轉租的租金,由轉租當事人協商確定。
3、轉讓對房屋的承租權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將承租權轉讓給他人,應當事先征得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4、與有承租公房居住權人的互換權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交換使用各自承租的房屋,承租人應當事先征得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5、承租人戶名的變更請求權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與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協商一致,要求將承租戶名變更為本處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的,出租人應予同意。
6、對出租人終止租賃關系的對抗權
二、公房承租權可否作為遺產繼承?
在回答公房是否具有繼承權之前,我們先來明確公有住房承租權的概念和特點。公有住房承租權是我國計劃經濟的產物,它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1、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是特殊主體,是在國家機關或者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工作并達到一定工作年限的職工。
2、公有住房承租人與房管部門簽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之后,承租人對該公有房屋即具有了永久的占有權和使用權,非因特定事由,房管部門不得終止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3、公有住房租金只是為了維持房屋維修的成本費用支出,遠遠低于市場價房屋租金。
4、公有住房的承租人享有除所有權以外的其他一切權利,即具有永久占有、使用、支配、轉讓等權利。
通過上述特征可以看出,公有住房承租權具備了獨立的私有財產的性質,其在性質上與物權中的用益物權相似。承租人作為權利人其權利受到法律保護,這些法律權利包括轉租、轉讓,當然也應當包括繼承。因此,公有住房承租權可以作為承租人遺產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