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提問:
我父親于我母親1978年結婚,后生育我一人。父親之前有過一次婚姻,有兩個女兒。離婚時各判一個。但兩個孩子住在其外婆家,我父親給予一人的撫養費,直至她們結婚,與我們幾乎無來往,父親于2012年去世。現有兩套房產:其一,我父親婚前的福利分房,于2010年購買產權,產權人我父親一人。其二,我與母親的戶口一直在外婆的私房,動遷后分得一套房子,但產權于2013年購買,父親已去世,產權人我和母親。我奶奶與我爺爺在我父親成年前已離婚,后再婚生育3個子女,幾乎無來往,奶奶健在。請問哪些屬于遺產?如何分割?今后我母親的財產兩個姐姐可否繼承?奶奶過世后他的子女有無繼承我父親遺產的權利?
滬律網湖北肖貴賓律師回復:
首先要將你父親的遺產從家庭財產或者是夫妻共同財產中分出來,2012年你父親去世前購買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其中有一半是你父親的,應當作為遺產繼承,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所以你父親的財產應當由你母親、你、你兩個姐姐和你奶奶繼承。至于2013年你父親去世后購買的房產我認為不屬于你父親的遺產,因而也不存在繼承問題。
滬律網廣東蕭海燕律師回復:
一、2010年房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屬于你父親的那部分是遺產。2013的房不是你父親的遺產。
二、你父親的遺產,你母親、你、你姐姐、你奶奶都是法定繼承人。
三、你母親的遺產兩個姐姐不能繼承。
四、你奶奶如去世后,你奶奶的再婚子女無權繼承你父親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