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數次調解,印臺區人民法院廣陽法庭的法官終于為一起遺產繼承糾紛畫上了圓滿的句號,一紙調解文書不僅使雙方當事人冰釋前嫌,更記錄了法官艱辛的調解歷程。
家住銅川市印臺區的鄭婷、鄭芳系同胞姐妹,其父親鄭宏于2014年6月因病去世,在鄭宏生前住院治療期間,與鄭宏平日關系較好的劉玲(女)對鄭宏照料有加,鄭宏去世后,劉玲將鄭宏的銀行存款共計97464元取走,后劉玲將其中的4萬元交給鄭宏的妹妹鄭冰。而鄭婷、鄭芳在得知此情況后,認為其父親的存款應當由她們全部繼承。為此,鄭婷、鄭芳將劉玲和其姑母鄭冰訴至法院,要求二人將這些錢款予以返還。(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印臺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考慮到原告的祖母在原告的父親鄭宏去世后也相繼病逝,被告鄭冰又系原告的姑母,為使雙方的親情得以彌合、矛盾得到緩和,承辦法官決定全力調解此案。
在調解過程中,原告認為其作為鄭宏的女兒,對父親的存款享有全部繼承的權利;而被告劉玲認為在鄭宏生前她對鄭宏進行了照料,她有權取得存款;被告鄭冰則認為她享有轉繼承的權利。調解之初,當事人情緒異常激動,調解一度被迫中斷。最后,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被告劉玲一次性返還原告鄭婷、鄭芳47000元,被告劉玲付給被告鄭冰的4萬元由被告鄭冰一次性返還原告鄭婷、鄭芳2萬元,并實際履行。
法官點評:
本案的成功調解,使得各方當事人由最初據理力爭到最后滿心懺悔,而她們在該案中的合理請求也均得到了滿足。親情是人世間最彌足珍貴的情誼,唯有和睦相處,才能構筑一個和諧美滿的大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