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繼承遇法律空白,父母遺產無法繼承,99.99%的人都想不到!》近日,許多人被一則流傳于網絡的文章嚇到了。
帖中提到,在我國,遺產繼承有兩種方式:一是通過公證的方式繼承,另一種是通過訴訟的方式繼承遺產。在用訴訟的方式辦理繼承時,必須由明確的其他繼承人作為被告,而獨生子女在父母雙亡的情況下,無人可告,導致無法辦理遺產繼承。事實真相究竟如何?
日前,上海XX集團新媒體法治文化沙某和上海市公證協會、青年公證人沙某共同舉辦專題活動,專門請來各位專家釋疑解惑—獨生子女在繼承的時候確實會面臨一些困難,但并非無法破解。
關于遺產繼承
網絡帖子說
獨生子女劉先生的父親去世后將其名下的3萬余股銀行股票歸老伴郝老太,也就是劉先生的母親全權處理。不久后,郝老太也病故了,臨終前留下遺囑,將股票和自己名下的一處房產留給兒子劉先生。劉先生要求繼承股票,但股票交易所和銀行無法確認劉先生的繼承權,不予辦理。
因繼承人要求繼承的遺產絕大多數是父母生前以自己的名義在銀行開戶的存款。父母去世前又沒有就財產進行說明,繼承人很可能拿不到存折或者不知道存折、信用卡的密碼。而遺產在繼承開始后實際分割前屬于繼承人共同共有狀態,銀行因無法確定繼承人是否為唯一權利人而不愿為其辦理支取存款及辦理掛失支取手續,從而導致繼承人無法實現繼承權。專家現場說
上海市普陀公證處公證員李某某認為,我國獨生子女政策的實行十分嚴格,獨生子女跟父母之間的關系憑證已經相當完備,獨生子女憑借獨生子女證可以認定與父母的關系。在李某某的工作實踐中,在幫獨生子女辦理遺產繼承的時候,他都會要求對方提供父母的死亡證明及獨生子女證,如果他們遺失了這個本子,公證員會幫忙到其所在區的檔案館調閱。以上海為例,市民的檔案完全實現電子數據化管理,可以跨區調閱,十分方便。所以他認為,在公證實踐中,不存在獨生子女遺產繼承非常困難的問題。
在上海市東方公證處公證員潘浩看來,掀起軒然大波的原帖其實有一定的概念混淆。“文章把獨子作為結論設立了一個命題,忽略了獨子認定中的法律分析過程。其實如果能夠認定他是獨子,獨子就能夠實現法定繼承,也就不存在誰來繼承的問題了。”因此,與其說“獨生子女繼承遭遇法律空白”,不如說“單獨繼承人通過民事訴訟繼承遭遇法律空白”。
關于遺產范圍
網絡帖子說
張女士在外地工作,請保姆照顧家鄉父母。張女士的父母相繼因病去世后,她回家處理后事。此時才意識到,自己對爸媽留下多少遺產全然不知。父母也并未訂立遺囑。
張女士拿著父母的身份證去銀行查詢存款被拒。銀行稱,查詢存款必須由查詢人提供存款憑證。如果繼承人僅有被繼承人的身份證件,沒有存款憑證和賬號密碼,銀行無法辦理查詢業務。最終,張女士只好“設計”和表哥打起遺產糾紛官司,表哥以之前照料張女士父母為由,起訴表妹要求酌情分配給他部分遺產。進入訴訟程序后張女士申請法院查詢,才得知遺產范圍,繼承事宜才得以處理。
在繼承受阻的情況下,繼承人往往可以提起訴訟來請法院確認其權利,以一紙判決來實現繼承權。如果繼承人不清楚父母遺產的范圍,也通常是以其他繼承人作為被告提起訴訟要求分割遺產,并申請法院調查被繼承人生前所留遺產的情況。現場專家說
上海市普陀公證處公證員李某某認為“現在很多商業銀行卡都是和本人的身份證相關聯,你拿著父母的身份證去取錢,銀行獲悉本人已去世,獨生子女也無法取錢,因為銀行無法識別你是否為獨生子女。但中國銀監會和司法部在2013年公開發布公證處查詢銀行的聯合通知,鑒于此,公證處現去銀行查詢死者的信息十分方便。此時,沒有密碼也沒有關系,獨生子女向公證處提出申請之后,公證處會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核查,確認后,會出據一份《繼承公證書》,憑借此繼承證明,之后銀行、不動產部門都會為獨生子女辦理相關的遺產繼承。”
有些獨生子女因父母離異后分開居住,缺乏溝通,導致對父母的財產情況并不了解。李某某建議,獨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去公證處做遺囑,這樣公證員在辦理業務的時候也會要求其將名下財產詳細列明,當父母過世遺囑開啟后,無疑給獨生子女開辟一條尋找父母遺產的便捷通道。辦理遺囑公證后,父母可以選擇告訴或不告訴孩子其將遺囑保管在哪個公證處,因為國家自去年推出《中國公證遺囑查詢平臺》以來,目前已全國聯網。當父母去世后,獨女子女只要到任何一家公證處就可以查詢到父母的遺囑信息。他還建議,子女平時應該跟父母多保持溝通聯系,主動關心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