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獨生子父母雙亡,想去繼承父母的股票房產,沒想到困難重重,最后被逼無奈將妻子告上法庭。
在我國,遺產繼承有兩種方式:一是通過公證的方式繼承,另一種是通過訴訟的方式繼承遺產。然而,公證處在辦理繼承公證時嚴格要求繼承人出示各種證明文件,有些證明文件繼承者難以提供,從而無法通過公證的方式辦理繼承,只有通過訴訟的方式辦理繼承,然而,以訴訟的方式辦理繼承,必須有明確的其他繼承人作為被告,而獨生子女在父母雙亡的情況下,無人可告,導致無法辦理遺產繼承,這不能不說是法律的尷尬。
案例:
獨生子父母雙亡,股票房產繼承難
已到不惑之年的劉先生是家里的獨生子,父母臨終前留下遺囑,將股票和自己名下的一處房產留給兒子劉先生繼承。不過,在繼承遺產時,劉先生卻遇到了難以想象的困難。劉先生要求繼承股票,但股票交易所和銀行無法確認劉先生的繼承權,不予辦理。他只好到法院起訴,自己是獨生子,沒有其他同為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父母又都去世了,他能起訴誰呢
萬般無奈之下,劉先生只好起訴妻子,要求法院確認母親的遺囑合法有效,讓其按遺囑繼承股票和房產。相關法院立案部門審查后認為,劉先生的妻子并非繼承案的適合被告。劉先生撤回了起訴,另尋辦法。法官表示,如果繼承人是獨生子女,又沒有其他法定繼承人的,還不清楚父母財產信息的,想通過訴訟途徑查明遺產繼而繼承幾乎是不可能的。
法官說法:
獨生子女繼承遺產
現存三個難題
北京西城法院的辦案法官發現,獨生子女繼承父母財產的案件由于當事人身份的特殊性以及與法律規定的不協調,已經出現了繼承障礙。
首先,在父母雙亡的情況下,未成年獨生子女由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法獨立行使權利和提起訴訟,在確定監護人之前,繼承其父母的遺產就更存在著現實的障礙。
其次,因繼承人要求繼承的遺產絕大多數是父母生前以自己的名義在銀行開戶的存款。父母去世前又沒有就財產進行說明的,繼承人很可能拿不到存折或者不知道存折、信用卡的密碼。而遺產在繼承開始后實際分割前屬于繼承人共同共有狀態,銀行因無法確定繼承人是否為唯一權利人而不愿為其辦理支取存款及辦理掛失支取手續,從而導致繼承人無法實現繼承權,并且,獨生子女證已經不能成為證明唯一繼承人的法定證明。舉例來說,一對夫妻只育有一子,隨后夫妻雙方離婚,各自再婚,女方再次懷孕生子。這時,前面生下的兒子,依然可以保留獨生子女證。隨后,前妻新生下的孩子,因為某些特殊原因,被母親送到了自己前夫家寄養,那么后來的這個孩子,就和女子前夫形成了事實收養關系,那這位前夫的兒子,依舊是獨子;由于沒有法律明確規定,后面收養的孩子,對于這位前夫的財產,在法律上也是有繼承權的。
另外,即便有證據可以證明獨生子女為唯一合法繼承人,銀行鑒于自身規章制度的原因,經常存在不積極配合權利人行使繼承權的情形。
專家支招:
獨生子女遺產繼承不是難題
觀點一:父母應早立遺囑早作打算
修法并非指日可待,但繼承天天在發生。在未修法前,建議:
1.作為獨生子女的父母,若自己的父母已經不在,獨生子女是唯一的繼承人,那么父母應該盡早訂立遺囑,還可將遺囑進行公證。
2.若孩子是未成年子女,建議在遺囑中明確未成年子女的繼承和監護問題;更重要的是,遺產的范圍及遺產的具體狀況都應在遺產中明確,列出銀行賬戶及密碼。若有條件,最好將遺囑交給遺囑執行人。
3.需進行繼承的財產也應早作打算。例如關于銀行存款,事先可在銀行進行代理取款手續的文件準備,繼承人取款時就能得到銀行配合,這樣銀行存款的繼承可以不必進行公證,更不用通過訴訟。
觀點二:辦理《繼承公證書》即可取現
現在很多商業銀行卡都是和本人的身份證相關聯,你拿著父母的身份證去取錢,銀行獲悉本人已去世,獨生子女也無法取錢,因為銀行無法識別你是否為獨生子女。但中國銀監會和司法部在2013年公開發布公證處查詢銀行的聯合通知,鑒于此,公證處現在去銀行查詢死者的信息十分方便。此時,沒有密碼也沒有關系,獨生子女向公證處提出申請之后,公證處會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核查,確認后,會出具一份《繼承公證書》,憑借此繼承證明,之后銀行、不動產部門都會為獨生子女辦理相關的遺產繼承。
南京公證處王X公證員表示,獨生子女可以到公證處申請繼承公證,公證處受理后,會發放聯系函,當事人可以憑借這份聯系函,到懷疑存有父母存款的銀行進行調查,銀行需予以配合。他向記者說明,“本來這種查閱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提出繼承公證申請,公證處開具聯系函,繼承人到銀行查閱;一種是做出親屬關系證明公證,憑借公證書到銀行查尋,但目前用得最多的還是聯系函”。
不過,由于國內目前尚沒有個人全部財產登記制度,除了銀行里的存款可以查閱之外,其他不知情財產的調查,還是有難度的。不過,聯系函已經解決了很多繼承問題,算是一大進步了。
觀點三:查明財產范圍
途徑一:無遺囑無其他繼承人,公證最省事。如果被繼承人死亡時未留下遺囑,當獨生子女是唯一繼承人且無法查明遺產范圍時,遺產繼承最好的方式是進行繼承權公證。此類訴訟中只有一個繼承人,沒有被告故無法提起繼承訴訟。
途徑二:若有其他繼承人,進入訴訟有方法。父母離異或者父母雙亡的成年獨生子女,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獨立提起訴訟,起訴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繼父、繼母等,要求分割其父母生前所留遺產,并申請法院查明其父母生前財產狀況。
途徑三:若無其他繼承人,訴訟繼承曲線救國。若孩子尚未成年,可以由法院確定監護人后再辦理繼承手續。如果不知財產的去向,可以以叔侄或者其他親屬為被告,提出確認繼承訴訟,并申請法院進行財產調查。如果相關單位不配合辦理過戶或取款手續,可以起訴相關單位要求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