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繼承遺產有順序限制么?專家:《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哪些財產屬于遺產?專家: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三條的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遺產范圍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和圖書資料;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
多個繼承人應當如何分配遺產?專家:以均等為原則,根據具體情況多分或者少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但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另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故意隱匿、侵吞或爭搶遺產的繼承人,可以酌情減少其應繼承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