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區70歲的伍大娘再婚5年,老伴趙某上個月去世。趙某親生女兒擅自將父親名下幾十萬元存款取走。沈律師說,再婚一方離世,其個人財產成為遺產,若再婚一方生前未留下有效遺囑及各個繼承人無法就遺產分配達成一致意見,任何繼承人均無權將遺產擅自處分,應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求法院依法分割。伍大娘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趙某親生女兒返還自己應得的遺產份額。
羅大娘再婚3年,前不久,老伴孫某去世,未留下遺囑。孫某的兩個子女為父親再婚前和生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置的一套房產與羅大娘發生爭執。他們認為,羅大娘與孫某結婚時間短,只有權分割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而孫某婚前個人財產,只能由子女繼承。沈律師說,羅某和孫某再婚時間雖短,但不影響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孫某遺留房產是與已故前妻的共同財產,前妻故后遺產尚未分割,孫某及兩個子女對該部分遺產有繼承權。孫某去世后,其之前應繼承前妻的那份遺產轉化成其個人遺產,羅某和孫某的兩個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均享有平等繼承權。
多數子女不愿父母的財產因再婚而讓“外人”繼承。律師建議,老年人再婚前或婚后,應請專業律師指導并訂立遺囑,制訂遺產分配方案,委托信得過的親屬、有關組織或律師作為遺囑執行人,避免日后產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