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陳是名孤兒,父母留下兩間半的兩層老房子,但只有土地證沒有房產證。最近,他打算辦理遺產繼承手續,并委托叔叔申請危房改造,沒想到由于多個部門的法規相互沖突,他的證件辦理陷入了一個互為前置條件的死循環。
國土資源部門稱,小陳要過戶土地證,必須先辦理其父房產證并過戶。房管部門稱,辦理房產證必須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提供1984年版本的航測圖。規劃部門稱,幾年前已停止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小陳所在的鹿城區仰義街道只有1992年的航測圖。
規劃部門又稱,即使小陳到公證處辦理了遺產繼承公證,可以直接給他補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這將導致土地證和規劃證上的產權人不相符,最終還是辦不了房產證。
媒體走訪獲悉,在鹿城區仰義以及藤橋片區,目前申請危房改造的村民共有近千戶,與小陳情況類似的有幾十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