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欠前妻及親生女兒2萬余元債務未還,去世后卻將遺產留給了繼女吳某,引發兩任妻子對簿公堂。近日,密云法院判決王某的繼女繼承遺產后替繼父還債。
王某的前妻李女士及親生女兒訴稱,2005年王某與李女士離婚時,法院判決王某給付她們母女征地補償款3萬元。經法院強制執行,王某尚欠她們2萬余元。2013年9月,王某死亡,其生前立遺囑將其財產全部留給繼女吳某。李女士及女兒隨后將王某的現任妻子及繼女告上法庭,要求她們代替償還債務2萬余元。
法庭上,吳某同意替王某償還債務,但表示暫時無力償還,要求分期給付或減免。李女士母女反駁稱,吳某及其母有能力償還而拒不償還。
法院認為,吳某依照遺囑繼承了王某遺產,應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承擔王某生前債務。李女士母女要求吳某清償債務,理由正當充分。吳某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用其母親清償債務。法院最終判決吳某在所繼承遺產的價值范圍內償還李女士母女2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