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咨詢,公婆共有的一套房產,丈夫先去世,后公公去世后,婆婆、兒子、兒子的兩個姑姑四人去公證處,就兒子及兩個姑姑放棄繼承權做了公證,后房子過戶至婆婆一人名下?,F在兒子反悔,問可否把自己應繼承的份額要回來?
律師解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0條: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后,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本案中王女士的兒子在遺產處理后反悔,主張其繼承權,法律將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