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生前立遺囑,將房產及全部財產留給再婚妻子和女兒,但前妻的兒子認為自己也有繼承權,堅持分割。無奈,繼母拿著遺囑找到律師,卻被告知遺囑有瑕疵,建議雙方參照繼承法解決。今日,媒體了解到,經彭州市致和司法所調解,雙方終于握手言和,前妻兒子李樹(文中名字都為化名)同意從父親的遺產中分割1萬元,其余放棄。
丈夫去世 前妻孩子爭遺產
李先生是彭州本地人,因與前妻感情不和,在兒子判給前妻后,又娶了第二任妻子文女士,并生下一個女兒。
6月4日,李先生因病死亡,留有80平米的私有房產(價值在25萬元左右)和單位補助4萬余元,還有社保局退的社保款和安葬費等遺產。妻子文女士料理完丈夫的喪事后,本以為自己和女兒是合法的遺產繼承人,豈料丈夫的兒子李樹突然出現,帶著李家長輩們上門一起索要房產繼承權。
文女士認為丈夫生前已經和李樹母親離婚,該承擔的小孩撫養費也照常支付,沒有虧欠他們的。如今丈夫去世,前妻的孩子不應該再回來爭奪家產。李樹卻認為自己是李先生的血脈,理應繼承遺產,于是帶人威脅文女士,最好將李先生遺產“了結清楚”。
找上司法所 才知遺囑無效
為了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名正言順地和女兒繼承丈夫遺產,文女士帶著許多親戚來到鎮政府,希望致和司法所能對此事進行調解。然而,司法所律師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文女士所持遺囑有瑕疵,繼承遺產不能按照遺囑進行。
那么,李先生的遺囑是假的嗎?據何律師介紹,文女士提供的遺囑,只有李先生病危時間的手印和簽字的證據,沒有代書人簽字,又是打印的正楷文字,鑒于文女士承認當時并無代書人,對方(李樹)有權不承認遺囑的真實性。對此,司法所所長建議雙方相互退讓,既然遺囑有瑕疵,暫不作為依據,建議參照繼承法解決。
媒體了解到,經雙方同意,參照了繼承法的規定,考慮到文女士還有一個小女兒,李樹平時對其父親盡贍養義務較少,李樹最終同意從父親的遺產中分割1萬元,其余放棄。文女士同意自愿給李樹1萬元,雙方握手言和,放棄其他爭議,定于3日后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