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先后去世,兒女兩人各持一份遺囑爭論不休,兒子劉X手中的遺囑寫明老兩口的房產歸他所有,而女兒劉Y手中的遺囑則寫明房產歸她所有。日前,Y坊區法援律師根據相關法規對雙方進行了調解,根據“后遺囑”優先于“前遺囑”的原則,房子歸劉Y所有。
據法援律師講,劉大爺老兩口生前有一套房子。兩位老人在世的時候,他們的兒女一直與他們住在一起,后來女兒劉Y出嫁,老兩口便立下遺囑,待他們去世之后房子歸兒子劉X所有。
可誰知,自打劉X拿到遺囑后,他就開始對父母很冷淡。有一次,老母親生病住院,劉X壓根兒沒去醫院探望、照顧,X都是妹妹劉Y為母親忙前忙后。出院后,老兩口決定搬到女兒家住,并又立了一份遺囑,將房子留給女兒。
去年,老兩口先后去世,劉X和劉Y都稱自己手中的遺囑有效。爭論無果后,兩人來到了Y坊區法援中心。最終,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劉Y手中的那份遺囑是有效的。在法援律師的調解下,兄妹二人最終和解,房子歸劉Y所有。
律師說法
《繼承法》第二十條規定,“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2條規定,“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