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大爺老伴早年去世,兩人育有一子兩女,兒子家生一男孩。董大爺對唯一的孫子小磊很是疼愛。
考慮到自己年事已高,在兒女們同意的情況下,董大爺自書了一份遺囑:價值三百萬元的房子留給兒子,幾十萬元現金由兩個女兒平分。
然而,天有不測風云。董大爺的兒子突發腦梗去世,禍不單行,悲傷過度的董大爺一次上樓時不慎摔下樓梯,經救治無效也離開了人世。
隨后,小磊母親提出,董大爺遺囑中留給丈夫的房子,小磊有權繼承。而董大爺的兩個女兒則認為遺囑里并沒有寫明房子是留給小磊的。雙方在遺產分割上互不相讓,相持不下。
律師說法 兒子先過世引發代位繼承
北京濟和律師事務所的王秀全律師表示,由于小磊的父親先于其爺爺死亡,屬特殊情況,因此引發了代位繼承問題。
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制度。
本案中的焦點問題是:用遺囑處分遺產的情形是否適用于代位繼承?
北京濟和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專業婚姻家庭律師,兼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師資質、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家庭咨詢師二級資質和三級資質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心理咨詢師資質。
依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遺囑繼承中出現繼承人早于被繼承人死亡的情形,要對遺產中的相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且代位繼承只能在法定繼承的情形中適用,遺囑繼承就不存在代位繼承問題了。
因此,在董大爺遺囑中關于房產的處分失去繼承人的情況下,小磊是不可以繼承其全部房產的,只能按照法定繼承進行分配,即董大爺的兩個女兒、小磊(代位繼承人)三人平均分割房產。此外,遺囑對于現金部分的處分仍有效,繼續由小磊的兩個姑姑繼承。
代位繼承所具備的條件
1.被代位人是被繼承人的死亡子女;
2.被代位人未喪失繼承權;
3.代位繼承人是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且代位繼承人不受輩分的限制;
4.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其父或母應繼承的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