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要查明公民死亡后所遺留的財產,其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財產不能作為遺產用于繼承。
第二,要查明公民對其生前實際占有的財產,是否確實享有所有權,如是向他人租借的財產,則不能作為遺產用于繼承。
第三,要嚴格區分公民個人的財產及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如屬共有財產,則應先析產,后繼承。
第四,某些被繼承人不可轉讓的人身性權利,如受扶養贍養的權利,領取養老金、退休金、病殘人員補助金等權利是不能被繼承的。
第五,要明確公民死亡后所遺留的財產在其生前是否已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另外,還要弄清撫恤金、生活補助費及保險金是否已明確了受益人,如已明確了受益人, 則這些撫恤金、生活補助費及保險金等即屬于該受益人所有,而不屬于遺產的范圍。
責任編輯:李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