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區一
反正有法定繼承有沒有遺囑都一樣
有讀者認為,繼承這事有《婚姻法》、《繼承法》管著,就是自己不立遺囑或老人沒有立遺囑,繼承時也不會亂,法律怎么規定就怎么來。因此,有沒有遺囑都一樣。
律師糾錯:財產的繼承除法定繼承以外,還有遺囑繼承,而且遺囑繼承要優先于法定繼承。
也就是說,對公民的財產繼承,如果財產所有權人生前立有遺囑,只要該遺囑是合法有效的,就必須按遺囑繼承,而不能法定繼承。如此一來,有沒有遺囑就不一樣了。
誤區二
立遺囑不是自己的事遺囑得被兒女們接受
劉老爺子與老伴的名下有兩套房產,家里有3個孩子。兩位老人怕日后遺產“分配不公”會引起孩子之間的矛盾。“孩子們要是不接受遺囑方案,我們立了遺囑也沒用啊?”劉老爺子說。
律師糾錯:遺囑是立遺囑的人處分其個人財產的行為,只要所立遺囑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有效,遺囑就是有效的。立遺囑不需要征得繼承人的同意。遺囑是否生效與繼承人是否接受遺囑內容無關。
誤區三
兒女們不到齊遺囑沒法立
孫大媽現在也為立遺囑的事而煩惱。她有5個孩子,但孩子們卻只有兩個在身邊,其余一個在國外,兩個在外地。孫大媽近來覺得身體狀況越來越不好,讓她著急的是,孩子們不能到齊,自己的遺囑沒法立。
律師糾錯:立遺囑不需要孩子們到場,事先也不必非通知他們不可。但繼承時,應當讓所有繼承人到場。當然,此時若有些繼承人因各種因素所限制不能親自到場,也可委托他人。比如,出具委托書,委托某某人代自己辦理繼承事宜。當然,這種委托書最好經過公證。
誤區四
只要是老人的血脈就得有一份遺產
小亮的母親說,她離婚時孩子判給了男方撫養。小亮的父親經常出差,因此,小亮基本上都是跟爺爺奶奶在一起生活。去年,小亮的爺爺去世,身為長孫的小亮卻未分得絲毫家產。對此,小亮的母親非常不解。她覺得,這是小亮的叔叔們欺負人。
律師糾錯:按照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從法條中可以看出,兩個順序中均沒有孫子、孫女或外孫子和外孫女出現,也就是說,第三代人并不在法定繼承人之列。因此,在孩子父親在世的情況下,孫子是不能直接分得爺爺留下的遺產的。
誤區五
不贍養老人就不能分遺產
張女士來自于一個大家庭,今年年近60的她有6個兄弟姐妹,目前只剩下一個老媽。張女士在家排行老三,現在,照顧老人的擔子幾乎全壓在她一個人的身上。“我受點累沒關系,讓人生氣的是,有些人既不出力也不出錢。”張女士抱怨道。她認為,老媽“作古”以后,老人生前沒有盡孝心的,就沒資格分家產。
律師糾錯:不贍養老人或者說對老人所盡贍養義務比較少的,從道德上應加以譴責,但從法律上來講,這樣的人不一定就不具有繼承權。一般在不贍養老人但又沒有證據證明其曾傷害過老人的情況下,這樣的“不孝”子女還是具有繼承權的。
遇到這種情況,在分配遺產時張女士可以提出自己因對老人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而要求適當多分一些遺產。
誤區六
只要做婚前財產公證家產就與后老伴無關
李先生的父親要再婚,孩子們都怕后媽是沖著分財產來的,于是他們給老父親提出了條件:要想再婚,必須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李先生覺得,只有這樣做,才能達到“捍衛家產”的目的。
律師糾錯:再婚者即使進行了婚前財產公證,也不意味著一方去世后,什么都不能給后老伴留下。因為,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后,可以說婚前財產那部分屬于個人財產。其后老伴作為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李先生父親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