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王某兄妹四人均已成家獨立生活,王某父母生前與王某共同生活,王某對父母孝順有佳,因王某與父母均為農民,村里按人口分配了土地,并以戶為單位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予以確認。因為父母年齡大身體狀況不好,土地一直由王某耕種。二老因病先后去世,因土地承包30年不變,王某仍繼續耕種。五年后,因城市建設需要,對土地進行征用,并對土地按份額支付土地補償款。王某領取土地補償款后,其另三個兄妹表示要求對父母的份額進行分割繼承,因無法協商訴至法院。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土地補償款系王某父母的土地份額所得,應視為遺產,依法予以分割,因王某對父母盡義務較多,可以考慮適當多分。判決后,王某不服提出上訴…
律師說法
王某接到一審判決后心理及其不平衡,找到遼寧欣合律師事務所蘭景新律師進行咨詢。蘭景新律師認為,如果從遺產繼承角度來看,本案判決較為合理,符合法律規定,維護了王某的合法權益。雖然目前在當地法院較為統一的認為類似情況應為遺產,但蘭景新律師認為本案的焦點問題是:農戶的承包地在其成員死亡后的補償款的定性,是否是遺產。
從這一問題出發,蘭景新律師認為該補償款不是遺產。理由如下:1,繼承法規定的遺產是公民死亡是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要求遺產具有時間性,他截止至公民死亡時。土地補償款系王某父母死亡后所得。2,土地補償款是對失地農民的補償,是土地承包經營權喪失的補償。農村土地承包法及最高法的相關解釋均規定,“以戶為單位的家庭承包,承包人死亡的,由其他家庭成員按合同繼續承包”,也就是仍是承包而不是繼承。經過蘭景新律師的據理力爭,王某完勝。
從這起案件的代理來看,律師是當事人打好官司的最得力的法律幫手,是律師通過法律幫當事人維護了合法權益。同時也要求律師在辦案中結合法律認真思考,認真研究,不拘泥于傳統固有觀念,敢于突破,切實維護當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