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財產形式的復雜化
因為對于現金、房子、車子都屬于明確存在,有登記備案可查,易評估,易分割或者分割不會導致價值貶損。這些財產即使不訂立遺囑,法定繼承相對來說也會比較清晰。但對于股權來說,尤其是家族產業的股權,如果分割過多就會導致控股權的變更或喪失,導致企業經營決策的失常。而債權的隱匿性很強,加上訴訟時效較短(一般只有兩年),如果被繼承人本人不加以明確,很可能因繼承人并不知情而喪失。而且,當今經濟關系的復雜化,很多權利關系都是相互的。
收藏問題更為復雜。收藏品所有權證明難題以及其不宜分割的屬性,鑒定和定價都有一定的難度,如何讓收藏品及其附著價值更好地流傳下去,值得收藏者本人好好動一番腦筋。
二、家庭關系的復雜化
由于離婚、同居關系的普遍,導致家庭關系越來越復雜,數任配偶,再加上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以及同居者,使得建立于家庭關系上的財產關系也更為復雜,而富人、名人在這方面的表現尤為明顯。
對于離異的配偶,有些人(主要是男性)主動承擔了每月的贍養費,承擔贍養費的一方突然死亡怎么辦?這筆贍養費是否也要從遺產中扣除?這時候,該配偶可以舉證,本來這筆贍養費你是想一次性支付的,但是考慮到她本人對于財產的管理能力,以及擔心她再婚后該筆財產被她的再婚配偶侵吞,所以才每月支付。但現任配偶、父母、子女們又不承認,雙方對簿公堂就在所難免。在遺囑中作出說明或者設產財產(遺產)信托就能很好解決上述問題。
對于同居者來說,雖然他(她)不具有法定上的繼承權利,但是,對于很多不需要登記而又難以斷定歸屬權的財產,同居者往往會來主張權利。數年前四川“包二奶”案件中的當事人在遺囑中將自己的財產留給了所謂的“二奶”,該遺囑刺激了當事者配偶及其子女,引來了一場影響全國的訴訟,法官最終出于道德的考慮將遺產判決給了原有的法定繼承人,卻在無形中剝奪了死者設立遺囑的權利。
三、健康問題的復雜化(多份遺囑)
健康問題的復雜化使很多人在死亡的邊緣重新起死回生,這樣,生命垂危之前所立遺囑很可能會被新遺囑取代,而如果有些人病情反反復復,經歷更多的世態人生,就可能對遺囑做出多重修改,出現多份遺囑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