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友:我奶奶想立遺囑,可是她身體不好,且不會寫字,只能代書遺囑。那么代書遺囑是不是必須到公證處公證呢?不公證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嗎?代書遺囑的見證人可以是孫子輩的人嗎?或不能是親屬?如果她不會寫字,那按手印可以嗎?
答:《繼承法》第十七條第三款規(guī)定:“代書遺囑應(yīng)當(dāng)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第十八條規(guī)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guān)系的人。”因此,代書遺囑不是必須公證,遺囑見證人需為完全行為能力人且是繼承人以外的人,親屬滿足以上條件可以做見證人。不會寫字的,按手印也可以,與簽字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