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執行,是指遺囑生效后,采取必要的行為和必要的程序,去實現遺囑所規定的各項內容。
遺囑自遺囑人死亡之日起開始執行。其過程大致是:出示遺囑向有關人員公布遺囑內容;編制遺產清冊,并應宣布;當事人沒有異議時,把遺產按遺囑要求進行處理。
執行遺囑,負責分配遺產的人叫遺產執行人。遺囑人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執行人負責保管遺產,并有權提起關于排除妨害繼承的訴訟以及參與有關的訴訟活動。如果遺囑人生前沒有執行人,或者所指定的執行人拒絕接受,或者執行人不稱職,則可以由全體繼承人參加執行,或者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指定或撤銷執行人。
一般而言,執行人由繼承人以外的人擔任較為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