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子女共同繼承房屋個人所得稅如何繳?
案例:
老爸最近去世,留下位于長壽路的房產一套,價值600多萬。老媽早在10年前就去世,二老去世時都沒有留下遺囑。我們有兄弟姐妹5人。那么,多子女共同繼承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解析: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多子女繼承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10]643號)
對多子女繼承房屋進行了細化明確,規定多子女共同繼承房屋,子女對房屋產權進行分割,房屋產權由其中一個子女取得,其他子女應繼承房屋的部分產權折價后以現金形式給付,對其他子女取得現金補償的份額,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取得房屋產權的子女繼承時,按照規定免繳個人所得稅,但是當其將繼承房屋轉讓時,要按照有關規定繳稅,即以其轉讓繼承房屋的收入減除財產原值以及繼承和轉讓過程中繼承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后的余額為繼承人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財產轉讓所提”項目,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產原值=取得房屋產權子女的繼承份額+該子女向其他子女支付現金形式補償款+相關稅費;取得房屋產權子女的繼承份額=發生繼承行為前該房屋購置成本或者建造成本以及相關稅費之和×該子女繼承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