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趙冬(化名)和妻子劉梅(化名)婚后共同出資購買一處房產,兩年前,劉梅因病去世,由于產權證上登記的是劉梅的名字,趙冬想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拖著沒辦。
前不久,他去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才知道,按照相關規定,他首先要辦理房產繼承公證。房產為兩人共同擁有,他和劉梅各占一半。劉梅去世后,她擁有的一半房產應該由孩子、丈夫、母親(劉梅的父親多年前去世)共同繼承,三人每人分得這一半房產的三分之一,即每人分得六分之一房產。而在1年前,劉梅的母親也因病去世,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本該由劉梅母親繼承的六分之一房產一分為二,其中的一半(即十二分之一房產)轉由劉梅的妹妹劉蘭(化名)繼承,另一半則由趙冬的孩子繼承。在此情況下,只有劉蘭以及趙冬的孩子放棄繼承房產并為此辦理相關公證,趙冬才能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哈爾濱公證處公證員稱,面對突然降臨的財富,起初,劉蘭不禁心動,但這部分遺產起初似乎與劉蘭無關,但由于其姐夫趙冬沒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才導致“轉繼承”,堅持拿走遺產很容易引發家庭糾紛,在了解情況后,劉蘭與絕大多數當事人一樣,最終都選擇放棄繼承相關遺產。還有,如果劉梅的兄弟姐妹很多,并且分別住在不同城市,那事情會變得非常麻煩,而如果趙冬選擇岳母健在的時候,及早辦理相關手續,則問題會簡單得多,這一點應引起市民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