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梁女士意外得知母親遺產房沒有自己的份,而一個非親非故的人卻稱母親生前將房屋贈送給了他,并拿出了作為依據的遺囑。梁女士懷疑弟弟黃先生與這個非親非故的 “第三人”可能聯手 “暗箱操作”,損害自己的利益。一紙訴狀將弟弟告上了法庭,要求對母親的遺產房屋
本報訊 梁女士意外得知母親遺產房沒有自己的份,而一個非親非故的人卻稱母親生前將房屋贈送給了他,并拿出了作為依據的遺囑。梁女士懷疑弟弟黃先生與這個非親非故的 “第三人”可能聯手 “暗箱操作”,損害自己的利益。一紙訴狀將弟弟告上了法庭,要求對母親的遺產房屋進行重新析產。昨天,靜安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梁女士母親名下的房產歸 “第三人”張先生所有,梁女士和弟弟黃先生應配合張先生辦理上述房產的過戶手續。
2004年,梁女士的母親黃老太太在佛山市住院治療期間,簽署了一份贈與協議,將在上海的房產贈與一直對她照顧有加的張先生。同日,黃老太太又簽署了遺囑,明確將上述房產遺贈給張先生,同時明確了女兒和兒子繼承的財產部分。黃老太太的主治醫師和律師在 “在場人”一欄簽名,律師還對簽名的真實性予以見證,并出具了律師見證書。嗣后,黃老太太將贈與房產的房地產權證交付張先生。
黃老太太還在醫院錄制了對女兒梁女士的講話視頻,表示 “上海的房子,是我個人的私有財產,這個我 (可以)高興給誰,可以不高興給誰,這權力都在我手上……”
黃老太太去世后,姐弟倆各分得黃老太遺產的現金部分。梁女士的弟弟黃先生向靜安區有關部門出具了聲明,確認了黃老太太將房產贈與張先生的遺愿。因姐姐梁女士未確認遺贈,故該房產仍在黃老太太名下。
得知母親遺產房屋到了他人名下,梁女士首先提起了訴訟,要求對母親的遺產重新分割。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根據黃老太太對梁女士講話視頻以及黃老太太護理住院記錄,老人進行遺贈行為時神志清楚、意識明晰。黃老太太的遺囑為代書遺囑,有見證人在場見證。
據此,法院對梁女士之訴不予支持。解放網-上海法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