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法關于房產繼承的疑難問題
我的父母在工作時期用自己的錢起了一棟房子,由于害怕當時單位的限制,所以起房子時辦理的房產證名字是我奶奶的。現在我的父母已經退休,想把房子的房產轉交回自己的名字。而我奶奶剛好在去年去世了,但我的爺爺還在。而且我的爺爺和奶奶有6個子女,其中包括我的父親。那怎樣辦理轉交手續。并且需要什么條件和需要做什么準備。
這個房子屬于誰?我們家里所有人都知道是我的父母的。分歧是沒有。只是對過戶的法律過程不清楚。我的父母應該怎樣辦理相關過戶手續呢?
律師:
如果房子沒有內部繼承權的爭議,那是最好不過了。
按照法律上來說,你奶奶去世,你爺爺和他們的6個子女,其中包括你的父親都是合法繼承人。你們家里所有人都知道房子是你父母的,但他們只是口頭上承認房子是你父母的還不行,要有個書面的證明,省得以后起糾紛。如果沒有
異議,你們可以直接到房產所在地的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
不過在法律上講,房子是由你爺爺首先擁有的,唯一渠道就是讓你父母帶著你的爺爺去當地的公證處,去做公證,不過需要房產本原件,還有雙方身份證 。不過話又說回來了,你能夠把房產本原件拿出來就能過戶了,用贈與的方式過戶,稅費就收的少了,不過贈與的條件是必須是直系親屬。這點你們的情況符合,這樣你們可以省下一筆錢。
繼承需要公證,公證費是房屋評估值的2%,正常過戶就不需要了.
如果房屋沒過五年,正常過戶要交營業稅,繼承不用交.
繼承的房子如果以后想賣的話,永遠都有個人所得稅(全部房款的20%)如果正常過戶的話如果超過五年以后你父母(夫妻)只有這一套房子就沒有個稅,如果有的話也沒有這么多(房款差額的20%或房款的1.5%或1%根據房子的情況不同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