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慎用電腦打印遺囑,手寫更安全
繼承法中規定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等遺囑形式,唯獨沒有打印遺囑這一項,所以打印遺囑是否有效,司法實踐中存在很大的爭議,同案不同判問題非常突出?,F代人熟悉電腦操作,認為百度一個模板,然后改改,簽上名字,遺囑就生效,其實這是錯誤的觀點。所以建議大家慎用電腦打印遺囑,手寫更安全。
2.明確落款時間
《繼承法》規定,自書遺囑是立遺囑人親筆書寫并簽名,注明年月日的遺囑。立遺囑日期是遺囑的法定必備條款,實踐中有很多的遺囑就是因為欠缺落款時間而產生爭議。
3.不要按手印
很多人覺得按手印比簽名更加真實,其實小編告訴大家這樣的遺囑也大量地被認定為無效。根據《繼承法》的規定,自書遺囑必須親筆書寫并簽名。不簽名不符合自書遺囑的形式要件。同時立遺囑人能親筆書寫遺囑內容卻用按手印的方式來代替簽名,也容易讓人對遺囑的真實性產生懷疑,從而引發繼承糾紛。
4.夫妻分別訂立遺囑
很多老年夫妻在立遺囑的時候,會覺得夫妻是一體,所以只立一份遺囑,由其中一人執筆,夫妻雙方在遺囑上簽字。但是小編提醒不執筆一方的遺囑內容因不符合自書遺囑必須親筆書寫的要求,也不符合代書遺囑需要兩個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的要求,司法實踐中,就有可能被認定無效。
5.見證人要選好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三類人員不能成為代書遺囑的代書人或見證人,一是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二是繼承人、受遺贈人;三是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所以見證人要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