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陳某介紹,在由中華遺囑庫經手的遺囑中,絕大多數涉及房產的分配,占到95%以上。此外,近期還出現一些較為特殊的“遺產”,包括上市公司原始股的股權證、高爾夫球俱樂部會員資格證等。
對于這類特殊“遺產”,它們能否直接視作遺產尚有爭議。為保障遺囑效力,遺囑庫專家建議在遺囑中表述為一種財產性權利。是否能夠繼承要視具體情況,比如需同所涉企業溝通協調。不過作為一種意愿,也將會在遺囑中反映體現。
至于遺囑的內容,老人們基本都不愿意被外人知曉。陳某介紹,大概三分之一是老人之間互相繼承,一般都不希望子女知道。還有三分之一是給子女的,其中一半是因為各種原因不平均分配。
也有個別遺囑涉及較為“奇特”的內容。“要求捐獻眼角膜的、捐獻遺體的,要求喪事從簡的,要求保管其生平事跡手稿的。”陳某說,“還有要求不給子女,全部捐給公益事業的……但這個可能是氣話,后來沒有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