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立遺囑,很多人的第一反應都是回避,認為晦氣。遺囑對于有資產的人來說,可以避免許多由財產分割帶來的糾紛;對于普通人,尤其是購買與遺產有關的保險也是非常有用的。在她理財保險小組有財蜜來跟大家談談立遺囑的好處和需要注意的問題。
遺囑,直白地講就是說明財產如何分配。財產有很多種類,我們最容易想到的是現金、基金、股票、保險、房產、車子,另外古董、字畫、著作版權也算。
先說說銀行存款吧,現在的銀行,除非你欠他錢,否則他是不會找你的。當事人去世的情況下,銀行也不會知道,更不會主動來告訴你,你家某某在銀行存了幾百萬,快來領回去。除非找到銀行卡,還是能查的到的。
我們重點來說說保險在遺囑中的作用。由于保險的特殊性性,很多人忌諱說這個(特別是壽險),也有很多人偷偷的給自己買,給家人買,但是買了之后,除了自己外沒有其他人知道。因為不想給別人知道,所以往往也沒有保留保險合同、發票等資料。這樣就很容易出問題,這世上只有自己跟保險公司知道這份合同,可是保險公司不會每年都對你進行回訪,看看你是否還活著,需不需要理賠。通常情況下,保險公司是你報案他才受理,你不報案,他知道也可能當不知道。(有一種情況除外,比如特大災難,比如汶川地震,馬航失聯等)大家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保險是有理賠時效,過期不理。我國的《保險法》在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滅。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她理財幫大家“翻譯”一下,這里說的是:除人壽保險以外的保險,比如意外險,重疾等保險,從你知道保險事故的時候起,2年內有效,壽險是5年。
請大家注意這里的一個表述,叫“知道保險事故”,就是說,在你知道這個人遇到意外,得了重疾這個事,而不是你知道這份保險,很多人都誤以為是“你知道這份保險合同”。
現在回到立遺囑這個事上來,你要是立了遺囑,把你全部的財產說清楚了,就不會有以上保險失效的問題,保險往往是一大筆錢,能夠為你的親人留多一份保障。在立遺囑中有兩個要點,她理財在此說明:
1.遺囑里面一定要詳細說明你的財產,最好附個詳單,比如現金在哪個銀行,保險在哪個公司。
2.遺囑里面的財產只能是你的。這一點很多人可能犯錯,比如你想要把房子留給某人,但這個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時這份遺囑可能無效,因為房子是夫妻一人一半,你只能立這一半房子的遺囑,立全部房子的遺囑會導致這份遺囑無效。
但這個問題也有簡便的解決方案,在立遺囑的時候你可以加一句“屬于我的部分”比如xxx房子屬于我的部分,現金屬于我的部分,基金股票屬于我的部分,問題就解決了。
如果你還是不愿意立遺囑,她理財建議你至少有個財產清單。從保險角度,希望財蜜能妥善保管好保險合同,發票,代理人電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