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今年70多歲,膝下有3個子女,老伴去年去世,大兒子今年初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目前周某名下有兩套住房,還有一些存款,他想立個遺囑,把財產分配一下。那么周某如何立遺囑才具有法律效力?已經去世的大兒子還有繼承權嗎?
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遺囑有多種形式,包括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等。公證遺囑是由立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是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日期;而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立遺囑人簽名;另外,我國《繼承法》還規定,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
對于周某的大兒子是否還享有繼承權的問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據此,本案中,周某的大兒子的孩子有權繼承周某的遺產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