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 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遺囑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
遺囑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遺囑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規定。遺囑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這里所說的遺囑有效要件,僅指遺囑有效的實質要件。
網絡遺囑不是合法的遺囑存在形式。
《繼承法》中認可的有效的遺囑形式只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緊急情況下)五種形式,并要求附隨立遺囑人或見證人親筆簽字,這五種形式以外的遺囑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這五種形式的遺囑均不能以完整原件的形態存儲于網絡上,存儲于網絡上只可能是復印件或復制品。復印件或復制品不能發生遺囑的效力。
因此,即便用戶將自己的遺囑內容保存在網絡遺囑的保管箱內,并且用戶身故后有關人員取得了網絡遺囑保管箱中的材料,這些材料也只有提供線索的作用,而沒有遺囑的法律效力。
網絡遺囑并不提供立遺囑的功能,網絡遺囑因為也有遺囑的字樣,所以容易給人造成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