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的一個林姓老板或許沒有料到,他生前立下的遺產贈與,在他離世后會引發紛爭。他生前深愛的紅顏知己打起的價值百萬的股東權確認官司,一審和二審都敗訴了。法院為何不支持她的訴訟請求,判決的依據是什么?
老板患不治之癥 立下遺囑贈財產
80后的彭麗(化名)是河南的一個鄉村女孩,20剛出頭就南下闖蕩,在柳州結識了一位頗有實力的林老板。彭麗討得林老板喜愛,不久便成了紅顏知己。
林老板在永福縣投資一家絲業公司,他把彭麗安排到公司,協助做管理工作。
在繁華的柳州,林老板常出入娛樂場所,一擲千金,讓他覺得娛樂業是個能賺大錢而值得投資的行業。2003年年底,林老板與葉老板等人簽訂投資協議書,約定共同投資籌辦一家夜總會娛樂公司。開辦夜總會,林老板投資210萬元,葉老板等人投資60萬元。2004年2月,林老板吸收另外5個人入股,股東們簽訂了股東股權確認書,確認共同出資650萬元作為夜總會娛樂公司的資本,其中林老板投資210萬元,占股40%。
正當夜總會裝飾一新,開始試業不久,林老板卻不幸被查出患上了癌癥,且已是晚期,不得不住院治療。
2004年3月21日,在南寧的一家醫院病房里,林老板親筆寫下遺囑,并請來趙律師作為遺囑執行人,明確彭麗享有其遺產現金5萬元,并享有絲業公司20%的權益,他在永福擁有的一套別墅3樓全部給彭麗居住,其余樓房由彭麗及其他管理人員、絲業公司共同使用,日產風度轎車彭麗有優先使用權。
在遺囑中,林老板說明他在娛樂公司中有40%股份,囑“其余權益盡快變賣為現款交付絲業公司使用。”
受贈人轉讓股權 無法兌現起紛爭
8天后,林老板去世。趙律師作為其遺囑執行人,參加了娛樂公司的財務審計,一家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載明,林老板在娛樂公司的實際出資132萬元。
2004年6月17日,絲業公司與彭麗等管理層人員簽訂協議書,約定林老板生前投資娛樂公司所產生的股權及債權贈與彭麗享有,但所產生的債務由彭麗承擔。
2004年12月31日,彭麗給仍在籌辦中的娛樂公司一份股東函,要求接受繼承林老板的股權,但沒得到回應。2005年8月,彭麗又兩次給娛樂公司股東們去函要求辦理股權繼承手續,也沒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