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采用遺囑或贈與的方式來處理,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表明接受遺產或贈與后為女方的個人財產,男方無權分割,無論是遺囑或贈與建議公證。
《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可以采用遺囑或贈與的方式來處理,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表明接受遺產或贈與后為女方的個人財產,男方無權分割,無論是遺囑或贈與建議公證。
《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