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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的繼承和贈與涉及哪些費用?此外,在產權證上加入丈夫、妻子或是子女的名字,離婚時在產權證上“除名”,這些涉及房產證上的產權人的“加減”,具體的手續和費用,也不為人們所熟知。
近日,金華市民吳先生來電詢問,房產繼承和贈與兩種方法,其中涉及的費用孰高孰低?
據了解,吳先生和前妻離婚之后,女兒一直跟著媽媽生活。吳先生重新組成了新家庭,他準備把自己名下的另一處房產(面積50平方米的單身公寓)給女兒。吳先生有兩個方案:一個是讓女兒先住進這套房子,以后立下遺囑由女兒繼承;另一個方案是直接將房產贈與女兒。兩種方案該如何辦理,其中涉及的費用有多少?具體的過戶手續如何辦理?吳先生有些搞不清楚。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金華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管理所副所長陳俊。
房產繼承過戶的費用
據介紹,房地產交易中心在辦理非交易性房產過戶時,經常接觸到的是房產的繼承過戶。辦理繼承過戶,繼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權的公證。
現在有的被繼承人會留下遺囑,為此,在繼承權的公證上也分成了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和無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兩種。
●特別說明:辦理繼承過戶需提供的材料
辦理無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繼承人的身份證件和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除以上材料外,還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經被公證過的遺囑。
辦理完繼承權的公證,就可以帶著繼承權公證書的原件、繼承過戶的申請書(房地產交易中心有規范的格式)、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房地產權證原件、房屋平面圖,到房地產中心進行房地產繼承的登記。
●相關費用:按照規定,繼承權公證費按照受益額,即繼承人所繼承房屋經過專業部門評估后的評估價值的2%來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評估費的收取,浙江省對此有專門的標準,按照房地產價格總額大小劃分費率檔次,分檔計算各檔的收費,各檔收費額累計之和為收費總額(具體收費標準見附表)。
此外, 辦理繼承權登記的時候,還需要繳納8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繼承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
●舉例說明:面積50平方米的房產,經過專業的評估機構評估,評估價格為20萬元,需繳納評估費為(200000×0.35%)700元,辦理繼承的話,繼承人需要繳納的公證費為(200000×2%)4000元,合同印花稅為150元,加上8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各項稅費加起來有 4235元,加上評估費共計4935元。